公司治理

以誠信為原則,健全公司治理架構.以廉潔誠信、公平透明、自律負責之經營理念與態度,訂定並落實執行各項誠信經營政策及道德行為規範,謀求企業永續發展。相關控管規範,摘要說明如下:

1.訂定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道德行為準則」,公司管理階層承諾積極落實及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

2.已於「人事管理規則」、「工作規則」等規章制度中訂定嚴謹行為規範及道德準則,並明訂相關獎懲規定,舉凡公司董事、經理人、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,嚴禁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,以防範營私舞弊、挪用公款、收受賄賂、洩密或謊報等不誠信行為。

3.針對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,已明訂相關從業人員之管理規定,即擔任營業、採購、發包、監工及預算等職務者以及其他與廠商有利益關係之職務者,不得接受廠商邀請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,亦不得接受其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,違者以免職論處,其主管並予以連帶議處。另相關職務已全面推動定期輪調作業,以防範各類弊端之發生。

4.除依規定落實執行董事利益迴避外,亦明訂員工應嚴謹遵守利益迴避之行為準則,主動報備有利益衝突等道德疑慮事項,並訂有競業禁止相關條款,以防止利益衝突。

5.針對商業活動對外簽訂之契約,均訂定誠信行為條款。另針對客戶、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進行誠信調查等查核程序,以避免發生不誠信行為而損及公司權益。

6.積極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運作,包括宣導誠信經營政策,及舉辦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等。